111年度「全球華語AI計畫」徵件事宜,請於111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,歡迎華語文教師踴躍報名參加。
創稿文號:A11012300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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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送方式:電子傳送 | |||||||
分 文 日 期︰2021-12-30 | 承 辦 人︰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華語文中心_林淵棟 | ||||||||
收 發 文 號︰1100017127 | 聯 絡 方 式 | ||||||||
速 別︰普通件 | 地 址︰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| ||||||||
密 等︰普通 | 傳 真 :(02)23976981 | ||||||||
來 文 機 關︰教育部 | 聯絡人 :高千玉 | ||||||||
發 文 字 號︰臺教文(六)字第1100178364號 | 電 話 :(02)77365665 | ||||||||
發 文 日 期︰2021-12-30 | |||||||||
附 件:全球華語AI計畫、檢核表、摘要表、聲明書、無償使同意書 1. 9a97db0bc8f59bf8204a4974258ff9a4_0178364A00_ATTCH1.pdf 2. 9a97db0bc8f59bf8204a4974258ff9a4_0178364A00_ATTCH2.pdf 3. 9a97db0bc8f59bf8204a4974258ff9a4_0178364A00_ATTCH3.pdf 4. 9a97db0bc8f59bf8204a4974258ff9a4_0178364A00_ATTCH4.pdf 5. 9a97db0bc8f59bf8204a4974258ff9a4_0178364A00_ATTCH5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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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 旨:有關111年度「全球華語AI計畫」徵件事宜,請於111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,請查照。 | |||||||||
說 明: 一、為鼓勵國內大學華語教學系所(學程)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,協助學生赴國外實習機構擔任華語教學助理(Assistant Instructor),以增進其教學實務經驗,強化國外教學能力,本部訂有「全球華語AI計畫」(如附件),申請說明如下: (一)申請對象:設有對外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(學程)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。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如有同一國別實習計畫者,應予整合,並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。 (二)辦理方式:由申請學校結合校內華語教學課程並商洽國外實習機構,提出海外華語教學實習計畫函送本部。國外實習機構以海外當地合法經營之學校機構具有立案證明,屬當地正規學制者為優先。 (三)補助原則:補助之華語教學助理應為在學學生且具中華民國國籍;補助期間以1學期(季)或1學年為原則(至少3個月,最長12個月)。 (四)補助項目: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國外實習期間之生活費,及臺灣至任教實習國家往返最直接航程之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1張。 (五)作業時程: 1、受理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。欲申請學校應於前開受理時間,提報111年度實習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各1式3份(含電子檔),向本部提出申請;如逾期申請,或資料不全者,本部不予受理。 2、審查作業:111年4月至5月間。 3、核定補助:預定111年5月下旬核定計畫,本次申請案件將以111年7月1日後出發實習之案件為原則。 二、另為鼓勵各華語文系所(學程)踴躍提出申請,本案於實務作業上,調整彈性措施如次: (一)申請不限新南向國家:本計畫(補助對象)以新南向國家申請案件為優先,惟其他洲別國家案件亦歡迎提出實習申請。 (二)申請不限5人以上案件:本計畫每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,倘未達3名者,亦得提出申請,惟本部將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機票費及國外出差旅費等項目。 (三)實習生可跨校參與:本計畫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學校(機構)實習,俾鼓勵更多學生參與。 三、隨文檢附全球華語AI計畫申請文件、檢核表、摘要表、聲明書及無償使用同意書,請填妥併同申請計畫書報部;如有任何問題,歡迎電洽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余孟霏小姐(02)3343-1134或本部國際司華語科高小姐(02)7736-5665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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